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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营业务

发布时间:2018-08-28    

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: 

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: 

140层及以下、各类跨度的建筑工程; 

2)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; 

3)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。 

  

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贰级: 

可承担3150千牛·米以下塔式起重机、各类施工升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安装与拆卸。 

  

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: 
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跨度33米及以下、总重量1200吨及以下、单体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钢结构工程(包括轻型钢结构工程)和边长80米及以下、总重量350吨及以下、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。 

  

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: 

1)城市道路工程 

(不含快速路);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; 

28万吨/日以下的给水厂;6万吨/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;10万吨/日以下的给水泵站、10万吨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,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;直径1.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; 

32公斤/平方厘米以下中压、低压燃气管道、调压站;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,直径0.2米以下热力管道; 

4)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; 

5)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(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); 

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、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; 

7)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。 

  

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: 

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施工。 

注:1.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、水利水电、电力、矿山、冶金、石油化工、通信工程的机械、电子、轻工、纺织、航天航空、船舶、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。 

  

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: 

1)高度50米以下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; 

2)深度不超过18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; 

3)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; 

4)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。 

  

特种设备(锅炉)安装维修改造工程: 

额定出口压力≤1.6Mpa的整()装锅炉;现场安装、组装铸铁锅炉 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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